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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政府采购案件 
       谁来监督"阳光采购"?民企竞标撞"暗箱"

      作者:新华社记者慎海雄谢云挺  所属报类:解放网络版首页
      解放日报报道:
      昨天,全国首例政府采购引起的赔偿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名不见经传的浙江民营企业———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以一次政府采购中的“猫腻”为由,将农业部下属的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推上了法庭。在经过法庭调查、质证和原被告双方辩论之后,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3800元买回几页标书
      浙江这家民营企业为何要状告农业部的两家机构?在浙江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分管经营的副厂长张宏燕回忆说:“2000年7月中旬,我们看到7月6日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发表在《经济日报》和《中国招投标报》等报纸上的一则公告,得知农业部正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向全国医疗器械单位采购一批物资。”
      他们了解到,这次招标的有100多个项目,其中益迪厂参与投标的YD-202型冷冻切片机项目首批需要241套,只要首次招标成功,以后这项产品每年不用继续招标,只要跟标就可以直接供货。而当时参与此项目投标的只有3家企业。
      不过,在投标登记处一位负责招标接待的同志要益迪厂拿出3800元购买一份标书时,却让他们疑窦顿生。“我们是首次参加政府的公开采购,一听这价格,再看看只有几页的标书文件,成本价最多只有30多元,心想几页东西怎么会这么贵!”
      2000年8月8日上午,益迪厂在交纳3万元保证金后,正式参与竞标。据当事人回忆,当时在场的有200家企业参与100多个项目的投标,招标会现场气氛严肃,有关领导再三强调要严格依法进行,杜绝权钱交易。
      经过开标、唱标后,益迪厂对这项产品的投标价格每套为6500元,另一家金华市科迪医疗设备厂的投标价为每套7998元,还有一家企业因资质审查不合格未能参加竞标。“我们厂的产品标价最低,投标会议之后,一些同行者表示了祝贺,让我们静候佳音。”张宏燕回忆说。
            招标变卦为招商,花落邻家遭质疑
      然而,佳音并没有等到。2001年2月,益迪厂接到畜牧兽医总站通知,要求他们交16160元,并送三套样机到北京总站下属的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测。一个月后,益迪厂派员到北京打听检测消息,被告之结果还没有出来。5月28日,益迪厂终于到北京拿到了那个检验中心委字2001第018号的检测报告,称其中一套样机不合格。
      益迪厂不死心,厂长王钢按照有关规定,在收到检测报告15日内又一次找到畜牧兽医总站主管这次招标工作的一名负责人,提出“是否可能是你们检测得不准确”?这名负责人回答说:“你不用再缠我了,现在招标已改为招商了,既然是招商,我们总站就有选择的权力!”王钢还是要求再次重检,被当场拒绝。张宏燕说,“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农业部畜牧总站后来已与金华科迪厂签定了购货合同。”
      2001年11月,益迪厂将一纸诉状递交给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农业部下属的这两家单位的“违规操作”行为。
      据原告方委托的律师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介绍,两家单位“违规”行为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被告招标项目中争议的项目是冷冻自动切片机,而中标的金华市科迪厂并没有这一品目的产品,也没有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这一品目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据新华社杭州6月13日电)
             专家:立法护“光”
      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始于1995年,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采购活动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救济途径。时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名为公开招标,实搞“暗中指定”的虚假招投标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因此,确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专家认为,当前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并围绕这一基本法律形成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将政府采购的原则、目标、程序、管理、监督制约以及市场准入、社会中介组织、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投诉仲裁和司法救济、信息发布与电子贸易等各方面的规定形成法规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和监督奠定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基础。我国《政府采购法(草案)》中,已经对供应商向采购人(政府部门和采购机构)的询问、质疑、向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主管部门处理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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